33.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34. 枪炮作响法无声。(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35. 民不举官不究(指:司法职能的被动性) 36. “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 ——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 37. 无证人即无诉讼 38. 法无明文不得为 39. 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40. 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 41.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42. 有规则就有例外 43. 有损害即有赔偿 44. 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45.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46. 无信任即无委托 47. “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 48. 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49. 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50. 有社会就有法